我省作為文物大省,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和中華文化的傳承復興地。近年來,隨著城鄉建設加速推進,文物保護工作面臨多重挑戰:城鄉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空間沖突日益突出,文物資源的活化利用方式較為單一。為此,我省擬修訂辦法,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9月9日,安徽省司法廳就《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革命文化品牌
意見稿顯示,文物保護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文物保護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埋藏文物的區域、歷史遺跡、革命文物、工業遺產等開展專項調查;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應當及時組織應急調查。
專項調查中發現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應當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反映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的革命文物保護,弘揚傳承偉大建黨精神、大別山精神、新四軍精神、淮海戰役精神、渡江精神、小崗精神等,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革命文化品牌。
意見稿提出,國有文物,其使用人或管理人負保護責任。集體、個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祖傳文物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文物,由其所有人、使用人負保護責任。
城中村改造需進行文物調查,防止建設性破壞
意見稿建議,在舊城區改建、城中村改造、農(林)用地集中整治、土地成片開發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進行相關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調查,對于新發現的文物,及時開展核定、登記、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護措施。未經調查,任何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防止建設性破壞。
在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其風格、高度、體量、色調等應當與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歷史風貌相協調。現有危害文物安全、破壞文物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加以改造,必要時,予以拆遷。
將文物安全納入應急管理體系
意見稿提出,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應當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履行報批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安全納入應急管理體系,建立文物、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建、水利、氣象、地震等多部門協同機制,定期組織聯合檢查;對重大文物險情,應當統籌資源實施搶救保護,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門報告。
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制定應急預案,落實防火、防雷、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檢查維護;遇有地震、氣象災害等重大險情或者突發事件,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向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國有博物館、紀念館逐步向社會免費開放
意見稿提出,建設工程、農業生產以及其他生產活動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作業,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于24小時內派員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措施。
配合建設工程進行的考古發掘,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予以協助,不得妨礙文物保護工作。在工程建設中發現古遺址、古墓葬,需進行考古發掘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考古發掘需要,調整工程部署或允許施工單位順延工期。
意見稿還建議,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收藏的文物進行展示,向社會開放。對展示的文物,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應當加強公共開放空間的無障礙、適老化、適幼化建設,滿足特定群體的需求,提升便利服務水平。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應當向中小學生、老年人、軍人、殘疾人免費開放,并逐步向社會免費開放。
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9月9日至10月8日。市民可以將書面意見寄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政編碼:230031),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字樣。也可將書面意見郵至sftlfec@sina.com。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實習生 陳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