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玩游戲充值,法院判游戲公司退款的案例本報曾報道多次。不過,蕪湖鳩江區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家長以孩子充值為由要求游戲公司退款,卻被法院駁回。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此案中,孩子小劉(化名)的母親張某(化名)稱,2024年暑假期間,孩子使用她的手機注冊了一款線上游戲的賬號并偷偷登錄游玩,此后直至開學后一段時間,該賬號累計充值近200次,累計充值金額高達3萬余元。
后來,張某以充值行為是未成年人所為為由要求游戲公司退款,游戲公司拒絕后,張某以孩子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游戲公司退款。
審理期間,游戲公司提交了關鍵證據,涉案賬號在爭議充值期間的操作軌跡、時間與未成年人作息不符,公司后臺導出的游戲內聊天內容涉及買房、網店、育兒等明顯屬于成年人的話題,也和孩子年齡嚴重不符。
法官核查了雙方提交的證據,尤其對游戲公司提交的爭議充值行為前后的游戲內聊天記錄、賬號登錄操作時間進行認真比對,發現前后語氣、話題差異確實較大,充值時間大多數是晚上十點甚至十二點后,與未成年人作息時間不符,且充值期間長達兩個月、充值次數近200次,與張某所稱從未收到付款提醒或支付寶扣款提示對比,明顯與常理不符。
法院認為,原告的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案涉充值行為是孩子所為,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實習生 陳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