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消費模式的普及,網上購買車險成為不少車主的選擇,但與此同時,以“車輛統籌”“互助保險”等名義開展的類似保險業務風險隱患也頻繁出現。近日,銅陵市一位車主因輕信此類服務遭遇理賠難。
車主理賠未果,買的是統籌單
8月12日下午,銅陵市公安局義安分局五松派出所接到車主劉女士報警稱,今年4月29日,她通過同事介紹,在微信上認識一個自稱是某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對方稱可以通過網上購買更加優惠的車輛保險,隨后,在對方的巧舌如簧的推銷下,劉女士按照對方要求填寫了車輛及個人相關信息,并支付了1569元保費。
然而,到了8月11日,劉女士車輛在出險時卻發現該保險為統籌服務險,無法進行理賠,劉女士這才想到自己當時買的不是保險,便來到派出所報警求助。
經過了解,民警發現,所謂的“車輛統籌”,由非保險機構以“互助共濟”名義開展,其并非經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保險業務,不受《保險法》保護,相關機構也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此類業務往往以“低價投保”“快速理賠”為噱頭吸引消費者,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或機構運營出現問題,容易出現理賠拖延、推諉甚至無法賠付的情況,車主維權難度較大。而正規車險由持牌保險公司經營,受嚴格監管,保單效力、理賠流程均有法律保障,是車輛風險保障的合法選擇。
經民警調解,雙方就此糾紛未能達成一致。警方建議劉女士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統籌單難理賠,糾紛已發生多起
類似糾紛本報也曾報道過。2022年,肥東縣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中,認定統籌單并非保單,傷者損失由肇事司機自己賠償。法官提醒,機動車“安全統籌”的初衷是鼓勵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部分商家在銷售統籌產品時,其業務流程、出具的統籌單與商業保險單高度一致,并未明確告知車主統籌互助的性質,甚至模糊車輛統籌與保險的區別,很多車主根本不清楚二者區別,直至出了事故后無法理賠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是“高仿保險”。
銅陵警方提醒廣大車主,在購買保險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如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官方APP、線下正規經營網點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保障范圍、理賠條件、免責條款等關鍵信息要理解透徹;切勿輕信陌生人在網絡上的片面之詞,一旦發現可能遭遇保險詐騙,要及時保存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電子保單等相關證據,并立即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通訊員 張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