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加裝車篷的危害本報曾報道過多次,該行為也是近年來交警部門重點查處的行為。然而,面對警方的嚴查,仍然有少量車主對此不以為然。近日,蕪湖鳩江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刑事案件,一車主在電動車上加裝車篷,行駛時碰倒他人,導致行人不治身亡,該車主犯交通肇事罪獲刑。
2024年12月10日傍晚,吳女士(化名)騎著加裝了車篷的電動車往家趕,當行駛至一個路口時,由于車篷遮擋視線,并未發現前方道路上的行人李大爺(化名),躲閃不急的情況下,電動車左側車篷位置碰到了李大爺手臂致其受傷倒地,李大爺被送去醫院,后經搶救無效身亡。
經交警部門調查,吳女士私自加裝車篷,是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認定其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吳女士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取得對方諒解。
蕪湖鳩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吳女士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考慮到吳女士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取得諒解等從輕處罰情節,最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提醒稱,在電動車上加裝車篷,會遮擋駕駛人的視線,而且車篷改變了電動車原來的結構和重心,遇到大風、路面顛簸等情況時極易失控,增加了事故的風險,請廣大電動車車主為了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不要私自加裝車篷。(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實習生 陳浩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