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險銷售領域中返傭金的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在此,交銀人壽安徽省分公司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務必認清保險銷售返傭金的風險與危害。
一、典型案例
小W是一名保險銷售人員,為了提高業績,在向客戶L女士推銷一款重疾險時,承諾返還給L女士首年保費30%的傭金,共計6000元。L女士被高額返傭吸引,沒有仔細研究保險條款就匆忙投保。
后來L女士不幸生病,申請理賠時卻發現,實際的保障范圍與小W當初介紹的有很大出入,部分治療費用無法得到賠付。L女士找小W理論,小W卻以已經返傭為由,對L女士的訴求敷衍了事。同時,保險公司在調查中發現了返傭行為,對小W進行了處罰,雖然保險合同依然有效,但L女士后續的服務受到了極大影響。
二、保險銷售返傭金的常見套路
1.直接返現:銷售人員承諾在客戶投保成功后,直接返還一定比例的現金給客戶,如案例中的小W返還給L女士首年保費30%的傭金。
2.贈送禮品:以贈送高價值禮品代替現金返傭,如贈送手機、家電、黃金飾品等,誘導客戶投保。
3.提供“服務”:承諾為客戶提供高價值的額外服務,如旅游名額、紅酒品鑒等,作為返傭的變相形式。
三、保險銷售返傭金的危害
1.消費者保障受損:為獲取返傭,銷售人員可能會夸大保險產品的收益和保障范圍,隱瞞產品的限制條件和風險,導致消費者購買到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當風險發生時,消費者可能無法獲得預期的理賠,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就像L女士,因返傭匆忙投保,生病后才發現保障有缺口。
2.保險服務質量下降:返傭行為減少了銷售人員的收入,使得他們在后續為客戶提供服務時缺乏積極性。如保單變更、理賠協助等服務可能無法及時到位,影響客戶的體驗,L女士理賠時小W的敷衍態度就是體現。
3.擾亂市場秩序:返傭破壞了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導致行業內出現惡性競爭。一些合規經營的保險公司和銷售人員為了生存,可能不得不降低服務標準或提高產品價格,進一步損害消費者利益。
4.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包括現金、實物禮品或其他變相利益”。參與返傭的銷售人員和消費者都可能面臨法律風險,一旦被查實,銷售人員會受到罰款、吊銷從業資格等處罰,消費者的保險合同也可能產生糾紛。
保險是一項長期的保障計劃,關乎個人和家庭的未來。交銀人壽安徽省分公司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警惕,遠離保險銷售返傭,選擇正規、合適的保險產品,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保駕護航。如發現保險銷售返傭金等違規行為,可向當地保險監管部門舉報,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