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辦法》共三十八條,在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等做了詳細規定。
加強性別統計監測,定期發布婦女發展狀況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性別統計監測工作,開展婦女發展狀況和權益保障統計調查和分析,定期發布婦女發展狀況等信息。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中,婦女代表候選人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女性領導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保證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成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中的婦女代表比例,應當與本單位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為婦女參與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提供便利、創造條件;婦女聯合會可以組織婦女參與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以及有關婦女兒童權益事項的協商議事活動。
《辦法》新增了支持在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等新領域按照規定建立婦聯等婦女組織規定。
公共場所應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辦法》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愿對其實施性騷擾;學校應當建立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制度;用人單位以及人員聚集和流動的公共場所等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辦法》新增學校應當建立預防和處置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制度規定。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婦女受到性騷擾的相關救濟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開展農村婦女婦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檢查工作,推進城鄉適齡婦女相關疾病免費檢查民生工程;用人單位應當每一至二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疾病、乳腺疾病檢查以及婦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應當依法給予孕期、產期、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特殊、優先保護。
“職場性別歧視”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
《辦法》新增了培養女性人才的規定。《辦法》規定,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在高層次人才發展計劃、有關評獎評優、項目申報中,對符合條件的婦女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涉及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事項的相關規定,不得含有歧視婦女的內容;討論涉及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時,應當有女職工代表參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性別歧視行為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婦女在就業過程中遭到性別歧視的,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婦女聯合會等舉報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婦女聯合會約談涉嫌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監督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因生育中斷就業,將有技能培訓補貼、培訓生活補助
《辦法》新增了支持生育規定?!掇k法》規定,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職工享有產假、護理假、育兒假等相關待遇;女職工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婦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崗位,對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婦女,在其生育二年內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培訓期間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
農村婦女這些財產權益得到明確
農村婦女的財產權益保護,尤其是涉及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經濟方面,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掇k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婦女因結婚、離婚、喪偶等原因分戶并申請變更承包合同的,發包方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