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泉縣法院首次在涉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勞務代償方式折抵懲罰性賠償金。一男子因為買賣畫眉等保護動物,被判有期徒刑,并且種樹340棵。
被告人劉某在未依法獲得收購、出售野生動物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多次收購畫眉、白頭鵯(bēi)等各類鳥類予以出售,后在市場再次出售鳥類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鑒定,查獲的動物為畫眉、白頭鵯、烏鶇、小云雀,其中畫眉被列入《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名錄》二級野生動物,白頭鵯被列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公訴機關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因劉某行為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應承擔民事侵權法律責任,公訴機關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劉某因收購、出售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經臨泉法院審理,劉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公益訴訟部分,經調解,劉某自愿通過“以勞代償”還清“生態欠賬”,即以栽種楸樹、欒樹等落葉喬木340棵方式進行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81660元。
據了解,勞務代償是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替代性修復方式之一,是法院判決案件被告人通過自身勞動來代替金錢賠償的一種責任承擔形式。該起案件通過被告人公益勞動替代經濟賠償的方式修復生態,讓被告人更好地認罪悔罪,同時減輕了經濟賠償壓力。讓生態“破壞者”變成一線“守護者”,有效發揮該案對保護生態的警示、教育、引導作用。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