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高樓業主為了圖一時方便,隨手將一袋廚余垃圾從窗戶扔出,這個“隨手一拋”行為,不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還讓自己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近日,蕪湖市繁昌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高空拋物罪案件。
2024年9月的一個傍晚,家住蕪湖市繁昌區繁陽鎮某小區8樓的業主金某,將家中的蔬菜皮、西瓜皮、剩面條等廚余垃圾裝進塑料袋。為了省幾步路,他選擇了最偷懶的方式——將一袋垃圾直接從自家窗戶扔了出去。
然而,樓下并非空地,是小區居民日常通行和停放非機動車的開放式停車庫。這袋垃圾不偏不倚,重重砸中了楊某停放在此的轎車,導致車輛后擋風玻璃當場碎裂。
次日,車主楊某發現車輛受損后立即報警。公安部門接警后迅速啟動調查,就在民警排查樓棟住戶時,意識到闖禍的金某主動向民警交代了自己的拋物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金某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在人員密集的小區高層隨手向下拋擲物品,造成他人財物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于金某在排查階段主動投案,構成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他已賠償了車主楊某的全部經濟損失并獲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金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稱,高空拋物絕非小事,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頭等大事”,更是觸碰法律紅線的危險行為。我國刑法早已將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行為入刑,只要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例如在人員密集場所、從較高樓層拋擲物品等),無論是否實際造成損害,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尤其是高層住戶,請務必摒棄“隨手一拋”的陋習,主動將垃圾投放到指定地點,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