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寧國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彭某涉受賄、徇私枉法罪一案在績溪法院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公訴機關(guān)指控,彭某在2012年至2024年擔任寧國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多次為他人在刑事案件辦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73.3萬元。2011年至2015年期間,彭某為徇私情,在二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采取偽造證據(jù)、隱瞞事實等方式,故意使上述案件二被告人的肇事逃逸情節(jié)不予認定,使重罪的被告人受到較輕的追訴。
公訴機關(guān)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彭某刑事責任。
被告人彭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此案將擇期宣判。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