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本是一件方便業主生活的好事,可是一些施工方在施工時卻沒有按照合法程序,侵占了公共綠化。近日,合肥太寧花園紫蘭苑小區加裝電梯的施工方因為侵占綠化被城管部門處罰。相關專家提醒,因加裝電梯毀綠之事頻頻發生,施工單位一定要引以為戒。
現場:加裝電梯占用綠化12.65平方米
位于合肥寧國路的太寧花園小區是一個老舊小區,業主們加裝電梯的欲望強烈。在征得業主同意后,該小區紫蘭苑10棟4單元加裝了電梯,施工單位為安徽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月15日上午,安徽商報、元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單元樓單元門朝南,而加裝的電梯位于單元樓北側,原本樓北側是公共綠化帶。因為加裝電梯需要,現場可以看到部分綠化帶已經被毀壞,被新建的電梯占用。
根據包河區城管局的調查,施工單位在加裝電梯施工過程中,確實占用了城市綠化,占用實際面積為12.65平方米,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并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
城管:裝電梯通過聯合審查不代表可占綠地
對于此事,施工單位表示,此處電梯建造已經通過自規局、農林水務局、住建局聯合審查,履行了相應的公示,電梯的建造符合法定程序,另外,雖然占用了小區公共綠地,但占用面積較小,未對其他業主造成較大影響,所以其加裝電梯的程序符合規定。
包河區城管局認為,《聯合審查意見》是對該單元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及相關方案等進行聯合審查,且農林水務局明確提出加裝電梯項目涉及占用綠化或者樹木移植的,應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履行綠化變更行政許可報批手續。
包河區城管局認為,根據《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應當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臨時占用結束后,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因此,包河區城管局以施工單位未履行行政許可報批手續,實施了占用綠化行為,違反規定,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7590元。
提醒:占綠地需業主同意及主管部門審批
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業主事務工作委員會主任凌德慶稱,老舊小區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是一種趨勢,但絕不是說想裝就能裝,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首先,加裝電梯應當由本單元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其次,如果加裝電梯占用了屬于全體業主的綠地和公共活動空間,也需要按《民法典》規定進行上述表決;最后,小區改建、重建建筑物除了業主大會表決同意以外,還需相關執法行政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由于當時規劃的局限性,老舊小區面臨的問題會越來越多,鄰里之間隨之也會產生一些矛盾。”凌德慶認為,產生矛盾時,業主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得益的業主應當和受損業主多溝通,給予適當的補償,“實在不行時,求助行政執法部門,也可采用司法渠道維權。”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許家權 實習生 吳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