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本為愉悅心情,誰料竟引發火災。近日,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對被告人張某某提起公訴。
張某某在晚飯后帶孩子在一條比較僻靜的馬路邊燃放小型煙花。本以為不會出現問題,然而,煙花落下來之后,剛好掉落在一輛停在路邊并裝滿家電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車頂篷布上。等到張某某發現后,車上的火勢已經起來。撲救無果后,最終引發火災。不但重型半掛車及車上所載家電全部燒毀,大火還殃及了邊上停放的另一輛大貨車的車頭及周邊的苗木。經鑒定,共造成經濟損失90余萬元。
該案在廬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并在其辯護人的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辦案檢察官提醒,煙花爆竹在燃放過程中容易引發火災。大家一定要在可燃放區域及時段嚴格按照操作說明進行,同時注意遠離人群和一切可燃物,避免造成事故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冬云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