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招標人定標權,近年來在招投標領域,“評定分離”備受關注。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期印發《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規范合肥評定分離試點,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其進行了解讀。新出臺的《管理辦法》明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報備。定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保密。
所謂“評定分離”,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范圍內自主確定中標人。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了解到,2019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文,提出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2020年12月,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要求各市應選擇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評定分離”試點。今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委發文再明確,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定標相關政策措施,應當尊重和保障招標人定標權,落實招標人定標主體責任,不得制定“為招標人指定定標方法,為招標人指定定標單位或者定標人員”等政策措施。
合肥此次出臺《管理辦法》是對原先2021年出臺相關辦法的修訂,結合合肥市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實際,對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定標委員會組建方式、評標辦法及定標方法的選擇等做法進行了優化完善。《管理辦法》將評審辦法由定性評審調整為定性定量評審。明確以定價方式招標的設計、監理等服務類評定分離項目,可采用定性評審,其他評定分離項目均采用定性定量評審。
《管理辦法》還優化了定標委員會組建方式。采用評定分離的項目,定標委員會一般由招標人負責組建,定標委員會人數應當為5人及以上單數,成員由招標人確定。確有需要的,招標人可邀請外部專家擔任定標委員會成員。定標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原則上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被授權的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主持定標會議。
保證公平、公正,《管理辦法》完善了定標方法的選擇。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依法自主選擇定標方式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報備。
《管理辦法》還新增保密相關要求,招標人、定標委員會成員及定標工作相關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透露定標委員會成員、中標人推薦以及與定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定標會議原則上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并全程錄音錄像,定標委員會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確定1名中標人。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合肥市將成立評定分離監督委員會,由市評定分離監督委員會組建監督小組對評定分離項目開展全過程監督。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對評定分離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開展監督管理。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