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記者獲悉,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合肥發(fā)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五個嚴禁”公告。
一、嚴禁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qū)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qū)域停放、充電。
二、嚴禁電動自行車停放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
三、嚴禁違反用電安全要求,在住宅內充電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四、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五、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
違反上述規(guī)定拒不改正的,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罰款。因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過失引起火災的,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在追究違法行為人法律責任的同時,推送處罰信息至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示。舉報投訴熱線:12345(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