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網店購買電視機,結果收到的貨卻和網店宣傳的相差甚遠,連電視機品牌都不一樣,買家投訴無果,便向合肥市蜀山區法院起訴。近日,該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賣家退還貨款,并承擔三倍賠償。
原告代某通過淘寶網從孫某的店鋪購買了一臺85寸智能網絡平板電視,優惠后實付價款為3167元,商品宣傳頁中有“品牌、型號、屏幕原裝進口4K屏以及30天無理由退換貨”等標識。
收到貨后,代某發現電視與該商品在網頁上標注的產品品牌、尺寸、能效等級明顯不符,便向賣家索要液晶電視生產商、合格證等相關信息資料,并要求退貨,未果。其間,經代某投訴,淘寶公司也介入過雙方協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于是,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孫某向其退款,并支付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在網店的產品宣傳中,將商品的品牌進行了標注,銷售過程中也對該品牌的4K屏幕、一級能耗產品能效標識等內容進行了突出的描述和宣傳,極易導致消費者產生該電視機品牌就是宣傳的品牌。結果,代某收到的電視機與宣傳的品牌相去甚遠。在孫某提出相關交涉后,被告違反其30天無理由退貨的承諾,拒不提交關于產品產地、生產廠家、檢驗合格證明等能夠反映該產品基本性能和質量標準方面的資料,其行為明顯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不符。
法院經審理判決,孫某退還代某貨款3167元,并賠償代某經濟損失9501元;代某將購買商品退還給孫某。
法官提醒稱,近年來,網絡購物成為消費者的主要購物方式,同時網絡售假案件也日益增多,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要注意查看品牌的各項標識及授權證書,留存與商家及購物平臺的聊天記錄等,以便在遭受侵權時進行維權。網購平臺也要加強監管,對于商家的營業執照等相關信息予以審查,及時處罰商家的違規行為。另外,網絡商家在銷售商品時也要注意,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知假售假,誤導消費者。一旦涉嫌售賣假貨,可能會面臨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嚴重者甚至會觸犯刑法。
(黃雪婷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