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時,創新運用“異地認購碳匯”模式,依法引導被告人自愿認購2766.9 元林業碳匯,用于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該案是金寨縣首例跨區域認購林業碳匯案件。
2024年12月,張某未辦理砍伐證私自在金寨縣某山場上砍伐櫟樹并將其出售至湖北省羅田縣,共計出售櫟樹非法所得為25500元。今年1月,經金寨縣林業局鑒定,張某共砍伐林木立木蓄積為49.553立方米。經評估,植被恢復所需費用為1244元。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為1522.9元。
該案由檢察機關以濫伐林木罪向金寨縣法院提起公訴,此外,檢察機關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張某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共計2766.9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此外,張某濫伐林木行為破壞了國家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降低了林木的蓄積量,且會造成水土流失等安全隱患,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金寨縣法院作出判決,張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引導檢察機關與張某和解,張某通過在霍邱縣西山林場認購2766.9元碳匯方式替代賠償損失。該院對雙方和解協議依法確認后出具了調解書。
近年來,金寨法院針對山區“森林覆蓋率高但補植復綠用地少、自然修復能力強但侵權人修復能力弱”等生態修復難題,通過創新“異地碳匯認購”等模式,將司法審判與生態保護深度融合,既依法懲治環境違法犯罪,又高效推進生態修復,為實現“雙碳”目標、助力鄉村振興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