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將受到法律嚴懲。 為加大對拖欠工資等勞動用工領域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違法行為,8月18日,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查處一批,曝光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公布2025年第一批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共5起。
刑事震懾+聯合督辦,企業當日全額支付欠薪
2024年8月7日,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報安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轄區一項目拖欠11名工人工資18.47萬元。勞動監察工作人員立案調查中,該公司拒不配合調查,項目負責人雖承諾支付但以各種理由一直未兌現。
2025年1月9日,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6月26日,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江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公司股東牛某某當日即在監督下全額支付所欠工資。
2024年底,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國際小鎮項目勞務班組徐某某因與河南某公司對2023年工程量存在爭議(公司稱超付合同約定14.9萬元,徐某某主張欠付29萬元),導致工人工資16.5萬元未支付。徐某某曾多次因類似糾紛引發信訪投訴。
合肥市治欠專班組織市、區兩級人社、住建、公安等多部門聯合核查,通過13個小時現場問詢核賬鎖定欠薪事實。2025年1月21日,總包單位與班組簽訂支付協議,人社部門同步下達整改指令書,16.5萬元工資全部落實。
拒不支付60余萬元工資,欠薪者被判刑
2024年1月12日,由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肥東縣一安置小區項目,多名農民工向縣重點中心反映被拖欠工資未支付問題。經查,欠薪行為人柳某某拖欠57名農民工共計603889元工資未支付。
接案后,肥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4年1月12日依法向行為人柳某某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柳某某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柳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24年3月,柳某某被肥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對柳某某執行逮捕。
2024年12月10日,肥東縣人民檢察院向肥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以虧本為由拒付工資,“包工頭”被依法逮捕
2024年10月,合肥新站高新開發區一項目班組長陳某某帶人承接了該項目瓦工作業,在項目結束后總包單位完成結算,如實支付工人工資和材料款后,其以虧本為由拒絕支付31名農民工工資累計49.8萬元。合肥新站高新開發區組織人事局、建設局等部門多次約談無果。
因前期多次溝通無果,合肥新站高新開發區組織人事局申請公安提前介入。經查,陳某某行為已構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合肥新站高新開發區組織人事局將此案及時移送公安部門。2024年12月25日,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某抓獲并刑事拘留。在多方協同下,已將農民工工資足額支付至工資監管賬戶。2025年1月26日,陳某某被瑤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2025年5月21日,合肥新站高新開發區組織人事局接報合肥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袁某等2名工人工資。經調查,該單位拒不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逾期未按要求報送用工材料,且未按期整改,嚴重妨礙案件調查。2025年7月30日,合肥新站高新開發區組織人事局依法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5萬元。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各類用工主體: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是用工主體應盡的義務,拖欠勞動者工資,將可能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惡意欠薪還可能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劉媛媛 實習生 熊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