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無人機噴灑農藥受到了廣大種植農戶的歡迎,但如果操作不當,也容易給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帶來損害。近日,壽縣法院審結了一起無人機操作者過失致人死亡案。
2025年2月27日13時許,常某在田地操作無人機噴灑肥料期間,為防止肥料噴灑至地界外,便跟著無人機到施肥田地的邊界查看。返回時,無人機先飛回,因疏忽大意,常某未打開攝像頭,且未在無人機降落點附近安排專人看管,導致無人機的槳葉擊打到被害人顧某頭部。
事發后,常某撥打120、110,并在現場等待處理。令人遺憾的是,顧某因為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離世。經鑒定,顧某符合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該案審理過程中,常某近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常某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常某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常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結合其主觀惡性程度,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