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產品日益豐富,但與此同時,金融風險也在逐步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強化“三適當”原則顯得尤為重要。那什么是“三適當”原則呢?簡單地說,“三適當”指把合適的產品和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和知識水平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具體如下:
1、金融產品適當性
指金融公司在銷售過程中,要根據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財務狀況等因素,向消費者推薦適合其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產品。
2、銷售渠道適當性
指保險銷售機構在選擇銷售渠道時,應當基于金融產品的特點和相應的客戶群體特征,選擇適當的銷售渠道進行銷售,以確保金融產品和服務能夠與目標市場客戶需求相匹配。
3、目標客戶適當性
指金融機構在設計產品和服務時,應當明確目標客戶群體,確保產品和服務與客戶的實際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相匹配。
怎樣做到“三適當”?
做到“三適當”需要保險公司與消費者共同努力。
1、作為保險公司
應建立健全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產品風險告知揭示工作,確保消費者能夠在充分了解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活動的性質及風險的基礎上自主作出決定,并承受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嚴格執行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目標客戶“三適當”要求,將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2、作為消費者
首先需要清楚自己的需求,梳理家庭已有保障情況,還有哪些風險是不能承擔的,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其次,分析家庭可投入的資金,也就是能承擔的預算是多少,建議:預算較寬裕可購買終身保障類產品或其他新型保險產品;預算較緊張選擇短期保障類產品。再者,選擇繳費期限時要考慮自身長期的收入及支出等影響因素,選擇與自身情況匹配的繳費方式,如:二十年分期繳費、五年分期繳費、一次性繳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