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工人隨意將剩余的建筑膠水扔在廣場空地垃圾堆上,因雨水作用膠水溢出,導致路過的電瓶車主滑倒摔傷。傷者將裝修公司以及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近日,蕪湖市繁昌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
2022年8月,繁昌某裝飾公司為邱某裝修位于繁昌區某家居廣場2樓的店面。同年9月,裝飾公司的施工人員在完成裝修工作后,未對剩余的建筑膠水進行封蓋處理,就隨意扔在廣場空地的建筑垃圾堆里。由于連續幾日的雨水作用,膠水溢出流到路面上。鮑某騎電瓶車途經該路面時滑倒摔傷,被送至醫院救治,后經鑒定構成9級傷殘。
法院審理后認為,裝修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潔施工現場是裝飾公司的義務,工人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未進行妥善處理,是導致鮑某受傷的直接原因,法院認定裝修工人所屬裝飾公司對鮑某受傷承擔80%的賠償責任。工程發包方邱某對鮑某的損失無責任。物業公司對管理服務區域內堆放的建筑垃圾負有監督管理義務,法院認定物業公司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承擔10%的責任。
鮑某騎車在雨后濕滑路面未減速慢行,自身也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10%的責任。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裝飾公司承擔80%責任,物業公司承擔10%的責任,鮑某自身承擔10%的責任。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