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包裝”“廠家定制”“廠家直銷原漿老酒”,一些賣酒的商戶為了博人眼球,推出了無任何包裝的白酒,獲得了不少消費者的青睞。然而,銷售這種無任何包裝的產品,也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近日,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張先生于2023年在某網絡購物平臺購買了3箱白酒,銷售方為安徽某某貿易有限公司。該白酒在網店上標注為貴州純糧食醬香53度原漿老酒,每箱單價為1000余元。張先生一共支付了3000余元。
張先生收到貨后發現,打卡酒箱子酒瓶上沒有任何標識,只有光禿禿的酒瓶,沒有產地、品牌、標準、生產日期等信息。
張先生認為該商家銷售的是三無產品,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并且支付貨款的三倍賠償。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法院認為,該貿易公司作為產品的經營者,銷售無任何標識的產品,違法經營者應該提供全面、真實信息的義務,該行為構成欺詐。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安徽某某貿易有限公司退還張先生價款3000余元,張先生退還白酒;安徽某某貿易有限公司支付張先生賠償金9000余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