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廬江縣法院在執行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發出首份執行領域《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一位常年疏于關心教育孩子的母親,前往指定場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并履行相關義務,這也是我省發出的首份執行領域《家庭教育指導令》。
2013年張先生與方女士經過法院調解離婚,長女小雨(化名)由父親張先生撫養,次女小夢(化名)由母親方女士撫養,但是方女士一直未實際撫養小夢,也未支付子女撫養費。
2020年,張先生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最終兩個孩子均由張先生撫養,方女士給付撫養費。但方女士一直未能按時給付子女撫養費,張先生每年均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中,張先生向執行法官反映,前妻自離婚后從未主動探望過孩子,也從未關心過孩子的學習和生活,且對撫養費支付一直持消極態度。
為督促被執行人方女士盡快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彌補破損的親子關系,避免孩子遭受“二次傷害”。承辦法官聯系廬江縣泥河鎮婦聯,共同邀請家庭教育指導師,在該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對方女士進行指導,在當地村委會及婦聯見證下,法官現場向未積極履行教育義務的監護人宣讀《家庭教育指導令》內容。
最終,被執行人方女士深刻認識到自己在子女教育、撫養上存在的問題,表示今后將按時履行拖欠的撫養費,該案得到妥善處理。(周文濤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