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記者從臨泉警方獲悉,9月初,警方在工作中發現,多名男子的銀行卡內頻繁收到涉詐資金,且都在短時間內被取出,疑似為涉詐分子洗錢。
經查,劉某雨、李某明在朋友程某的介紹下,將自己的銀行卡租借給境外詐騙分子使用,并在程某的安排下接收到涉詐資金后,前往銀行取出,轉存到詐騙分子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幫助對方將涉詐資金“洗白”。
劉某雨、李某明分別發展下線王某、于某臣、李某明,共同為詐騙分子洗錢。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李某明、程某、劉某雨,李某華、王某、于某臣六人相繼落網。
目前,六人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吳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