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9日從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根據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食品安全犯罪處罰到人制度”的通知,依據合肥市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判決書,首次決定給予夏某翠等6名自然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同時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合肥市鐵路運輸法院【(2022)皖8601刑初81號】刑事判決書,判定夏某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沒收違法所得三千元的刑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五條規定,將案件當事人夏某翠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近期,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合肥市鐵路運輸法院相關刑事判決書,也分別對李某某、劉某某等5人給予“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同時,將以上5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將自然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震懾違法行為,強化市場監管,激發市場主體誠信經營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局將繼續加大信用監管力度,推動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落實,以信用構筑監管新形勢,讓監管真正“長出牙齒”,助力肥東經濟高質量發展。(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 通訊員 陳志年 李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