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男子張某某通過偽造前妻身份證的方式,找人冒充前妻,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某與被害人王某原系夫妻關系,2014年11月10 日,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了一套位于亳州市高新區某小區的房屋(房屋產權雙方共有)。2015年6月30 日,張某某與王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該房屋歸王某所有。2020年4月30日,張某某通過偽造王某的居民身份證件,讓常某某冒充王某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變更房屋產權至張某某名下。后該房屋被法院多次查封,致使房屋所有權人王某造成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某偽造居民身份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應予依法懲處。張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張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鄭文慧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