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無為一男子背著妻子,先后給情人轉賬23萬余元,妻子發現后要求情人償還,對方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愿返還一半。7月16日記者從無為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判決被告全額返還。
原告小趙(女)與黃某某(男)于2016年結婚,婚后育有兩個子女。被告丁某某與黃某某從2019年開始長期保持婚外戀情關系,小趙通過查看丈夫黃某某的微信和支付寶,發現黃某某為丁某某代付購買商品、償還花唄和銀行貸款等共計轉賬23萬余元。
小趙得知此事后,一怒之下將丁某某訴至無為法院,請求確認黃某某和丁某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丁某某返還受贈的23萬余元。
無為法院一審認為,黃某某在與小趙婚姻存續期間將大量錢款贈與丁某某的行為,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過作為財產共有人小趙的同意,其行為已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行為的權限,構成無權處分。
黃某某與小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丁某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且未經小趙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丁某某,此行為顯然違背了公序良俗,嚴重損害小趙的正當權益,因此該贈與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至終沒有法律約束力,故小趙要求丁某某返還23萬余元,應予以支持。
丁某某答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即使經審查認定被告與第三人系不正當婚外情關系,最多只返還原告主張金額的50%。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丁某某認為其與黃某某是正常的“戀愛”關系,但自始至終丁某某在經濟上只有一味的索取而沒有任何付出,這并不符合正常的戀愛情形,丁某某在明知黃某某已婚有家庭的情況下,仍與其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且接受大量錢財,主觀上亦存在惡意,故對丁某某提出黃某某有過錯,部分酌定返還不予采信。
近日無為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贈與行為無效,全額返還。(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