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市場監督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銀行”字樣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闡述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后果,并要求金融機構積極配合開展排查監測工作。
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情形
未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法人、非法人組織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情況,國際金融組織、中央銀行、多邊開發機構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營利為目的或者以可能誤導公眾的方式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情況,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具體情形:未經批準在以下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包括:
(一)法人、非法人組織名稱的全稱、簡稱;
(二)商標名稱;
(三)產品、業務和服務名稱;
(四)互聯網網站名稱、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名稱;
(五)其他未經許可使用該字樣的情形。
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經批準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對于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改正的情形,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予以處理;針對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行為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機構應當嚴格內部管理要求,全面排查在產品、服務等方面是否涉及上述違規行為,加強內外部的宣傳教育;社會公眾應當提高反欺詐意識,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核實,避免自身合法權益遭受損失。
如發現平安養老險安徽分公司存在上述行為,可撥打0551-62679388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