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將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其中,“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典型案例】
文銘惡勢力犯罪集團欺凌在校學生
以文銘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學校及周邊區域逞強稱霸,為非作惡,欺壓在校學生,多次實施毆打、強行索要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學校教學及社會生活秩序,對未成年學生造成了心理陰影和恐懼,在學校及周邊區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侵害對象指向在校未成年學生,而且糾集參加者中也有眾多在校未成年學生,成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幫兇。
【風險提示】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教唆、誘騙他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予以沒收。而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的權益一直是國家保護的重點,案例中,以文銘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糾集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侵害的對象也是未成年學生,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依法應從重處罰。
家人、學校及相關社會團體組織等,應當多關注校園安全,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展,避免未成年人淪為有組織犯罪團伙的傀儡,也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組織犯罪的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