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2022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金紡”被侵權案件。
原告某公司生產、銷售的“金紡Comfort”系其公司專業衣物護理劑品牌,經過宣傳和推廣,在相關市場和消費者中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被告東莞某洗滌實業公司、東莞市某洗滌用品公司共同生產的“妙柔”衣物護理劑,該產品的包裝裝潢與“金紡”產品中主打寶寶衣物使用的“純凈溫和”款、長效抑菌保護的“茶樹抑菌”款、抗異味的“竹萃凈味”款的包裝裝潢極其近似,并在長豐某超市銷售“妙柔”系列產品。
合肥市中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金紡”產品的瓶體和瓶貼設計與其他同類產品相比存在明顯區別,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屬于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被訴侵權產品瓶體和瓶貼設計風格和基本特征與某公司產品包裝裝潢高度一致,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綜合考慮某“金紡”系列產品的知名度、市場占有率、侵權持續時間、侵權惡意、產品銷量及合理維權開支等因素,酌情判決兩東莞公司共同賠償220萬元。
一審判決后,兩東莞公司提起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