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5月30日聯合發通知,再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新政策與此前征求意見稿基本保持一致,優化峰谷分時時段,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完善尖峰電價政策,將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
今年4月,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發布征求意見稿,擬再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新政明確,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
我省還將對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業用電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每年3天及以上節假日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午間11:00~15:00設置為深谷電價時段,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我省將對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業用電執行尖峰電價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間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間每日19:00~21:0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我省將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以年度為周期提前向社會公布未來12個月峰谷時段情況。當年內確需對已公布的峰谷時段進行調整的,經報請有關部門同意后提前1個月向社會公布。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