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著作權人允許,復制發行侵權黑膠唱片94萬余張,涉案金額超千萬。近日,滁州中院對這起侵犯著作權罪案作出二審判決,13人獲刑。
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曾在廣東省廣州市投資設立公司生產黑膠唱片。2021年3月,二人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司原有的廠房和生產設備生產侵權黑膠唱片,并讓吳某某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生產技術和人員管理,允諾給吳某某部分分紅;二人安排姚某某在倉庫負責對接客戶、定制侵權黑膠唱片碟心貼紙、收發貨等。
姚某某安排他人負責定制侵權黑膠唱片碟心貼紙和包裝盒、對唱片進行二次包裝、收發貨等生產、銷售事宜。
至案發,該公司制作的黑膠唱片共計94萬余張,收取貨款1400萬余元,違法所得不少于500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馬某某等8人以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權人允許下,明知是侵權黑膠唱片,仍從前述被告人處購買進行銷售或者幫助銷售。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允許,復制發行其音樂作品,均屬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滁州市南譙區法院一審判決,判處周某某等13名被告人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處3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一審宣判后,周某某、曾某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上訴至滁州中院。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實習生 楊樂樂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