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菜時將一塊豬頭骨從20樓扔下,女子為她的任性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近日,合肥市廬陽區法院對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2024年4月17日22時許,租住在廬陽區某小區20樓的吳女士在鹵制湯料時,將一塊豬頭骨從自家陽臺窗戶扔至樓下,致被害人馬某停放在該樓棟下的轎車后擋風玻璃被砸碎。4月18日,公安機關接被害人報警后前往吳女士租住處將其抓獲,吳女士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自愿賠償馬某經濟損失2000元并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女士從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從輕、從寬處罰。法庭當庭判決吳女士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提醒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高空拋物行為,輕則損害他人財物,重則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在此提醒廣大居民朋友,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堅決杜絕高空拋物,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實習生 楊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