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養生館內遺失項鏈,究竟誰來負責?近日,寧國市法院調解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養生館、顧客等4方均承擔了一定責任。
小美(化名)在寧國某養生館做美容,為方便美容技師操作,便將吊墜項鏈取下交由技師放置館內,美容結束后忘記取回佩戴。小美返回尋找未果,隨即報警。經警方調解,小美與養生館店主、美容技師、保潔等人就項鏈賠償問題未能達成協商一致。小美起訴至法院,要求美容技師、保潔及養生館3方賠償其項鏈款及評估費、代理費共計1萬6千余元。
技師、保潔對小美在美容店遺失項鏈的事實予以認可,但對小美主張吊墜項鏈的價值不以為然。
承辦法官見狀,結合當事人陳述與警方詢問筆錄,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析理,闡明利害關系,釋明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可能造成丟失的后果應有足夠的安全注意義務;被告作為公眾服務場所管理人,對服務對象的合法財產權益也應承擔保管責任。
在取得雙方當事人認同后,法官根據原告提供的項鏈照片,進行網上詢價,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接受合理的市場估價及承擔的責任比例。最終,雙方在法庭主持下,以三被告向小美交付重新購置的掛墜項鏈,小美憑票據承擔購買價值30%的責任達成了調解。(實習生 楊樂樂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