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種水果味電子煙來吸引年輕人購買,7名銷售人員為此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近日,黃山市黃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7被告人銷售水果味偽劣電子煙案。
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王某某為謀求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網絡上尋找上線,購買水果味電子煙產品,利用微信下單、快遞送貨、網上付款的方式向其余6名被告人進行銷售,共計銷售金額為156萬余元人民幣。
其余6名被告人明知煙草專賣局將電子煙納入管理,但為謀取非法利益,仍對各自從王某某處購買的水果味電子煙產品通過網絡進行銷售,獲利1.5萬至6萬元不等。
案發后,7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分別抓獲歸案,剩余未銷售的水果味電子煙被公安機關扣押,經鑒定,扣押的電子煙產品樣品均為偽劣電子煙。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等7人非法購買偽劣電子煙產品進行銷售,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據不同的量刑情節,法院對7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不等刑罰。
法官提醒稱,根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水果味等新口味電子煙對比傳統電子煙,更容易激發未成年人的獵奇心理,且因口味更易接受,故成癮性更強,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威脅。國家立法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所以目前市面上銷售的任何調味電子煙均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無產品,沒有任何質量保障,銷售此類電子煙可能觸犯刑法,大家請勿購買調味電子煙和可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如遇有人銷售該類產品可至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報案。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