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合肥的關某在二手車網絡平臺購買了一輛新能源電動汽車,提車后車輛充電出現故障,經查屬于人為磕碰導致底盤及電池包受損,不屬于質保范圍,自費更換費用高達11萬余元,關某要求退車退款。近日,合肥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
購買二手新能源車,故障維修要11萬
2023年3月5日,關某在某二手車網絡平臺購買劉某掛牌銷售的某品牌新能源電動汽車。關某通過該平臺的一對一遠程視頻驗車軟件,與劉某配偶張某進行視頻連線并驗車,該視頻同步上傳至平臺后臺。
同年3月10日,車輛從河南省濮陽運至合肥市,關某提車并支付7萬余元。當晚,關某給車輛充電,次日凌晨,車輛提醒“請檢查動力系統,E功能受限”,關某反饋至平臺。
關某第一時間將車送至某品牌4S店,檢查為電池包故障。4S店稱,因車輛自身原因可以質保,免費更換電池包,廠家同意后即可更換。幾天后,不料4S店經檢查后發現車輛故障乃人為磕碰導致底盤及電池包受損,不屬于質保范圍,無法免費更換,只能自費更換,費用為11萬余元。
關某反饋平臺要求退車未果,向合肥市包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某退還購車款7萬余元;賠償三倍購車款21萬余元。
驗車視頻證明有孔洞,判賣家返還購車款
包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請求承擔違約責任。關某所購某品牌電動汽車,是專門從事二手車買賣的劉某配偶張某從他人處購買并通過某二手車平臺轉賣給關某,雙方通過信息網絡平臺訂立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張某作為專門從事二手車交易的主體,在二手車平臺的一對一驗車視頻連線時明確告知車輛無任何瑕疵,驗車視頻同步上傳平臺,但通過該視頻可以看到車輛底盤在張某處即存在孔洞,該孔洞在關某接收車輛后未能及時檢驗出是人為所致的非售后保修范圍的質量瑕疵,在超過平臺承諾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情況下,出賣人對其銷售存在質量問題的車輛,仍應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庭審中,在劉某同意退車的情況下,關某自愿放棄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劉某退還關某購車款7萬余元。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合肥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稱,電動汽車屬于大件耐用品,消費者在常規檢查中很難發現一些小瑕疵。大家在購買二手產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和說明書,了解商品的真實情況,特別是新能源汽車這種新興產品,消費者更要提高警惕,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被欺騙和誤導,并及時維權。同時,新能源汽車銷售者也要加強行業自律,誠信規范經營,在銷售中,如實、明確告知消費者商品的真實情況。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