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在合肥市廬陽區政務中心禮堂內,廬陽區各鄉鎮街道、社區、物業服務公司等相關負責人齊聚一堂,共同上一堂“物業糾紛調處”課。業主、物業公司、業委會等遇到物業糾紛該去哪里處理,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快速處理?廬陽區法院法官進行了培訓“授課”。
出臺實施細則 調處物業糾紛
據悉,為加強物業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前端化解,減少物業糾紛成訟率,廬陽區近日印發《廬陽區物業糾紛調解程序前置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依托“三所一庭”聯調機制,構建“黨委領導、行業主管、調解為主、示范判決、綜合治理”的物業糾紛調處工作格局。
廬陽區法院立案庭庭長李照結合物業糾紛現狀對實施細則進行深入解讀。
李照稱,適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的物業糾紛主要包括:業主之間、業主委員會之間、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之間的糾紛;業主、業主委員會與開發建設單位之間的糾紛。
實施細則確立逐級調處主體機制,確立社區(村)、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物業糾紛三級調處主體:第一級,社區(村)黨委書記牽頭,社區(村)負責組織調解;第二級,由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牽頭進行矛盾調解;第三級,由廬陽區物業矛盾糾紛化解專班牽頭,“三所一庭”聯調中心成員介入,發揮“三所一庭”聯調中心作用,對重大疑難復雜的物業糾紛聯合調處。
實施細則規范了逐級流轉調處機制,按照屬地先行、逐級流轉原則,各級調處主體對于發現或受理的物業糾紛,就地調解處置的同時,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合肥市綜治信息化平臺物業糾紛調處模塊,實現物業糾紛受理、登記、流轉、處置、歸檔等環節線上閉環運行。
有物業糾紛可這樣尋求幫助
那么遇到物業糾紛究竟怎么申請調解呢?李照法官介紹稱,根據實施細則,物業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向屬地社區(村)物業糾紛窗口申請調解。
當事人起訴至法院的,法院做好釋明工作,引導當事人可以選擇非訴糾紛的解決方式,經當事人同意后,按照屬地原則委派至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視情分配至社區(村)或上報至區物業矛盾糾紛化解專班,并做好登記工作。委派調解的期限一般為30天,自調處主體接受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算。雙方當事人同意延長的,不受前述期限限制。
李照稱,調解成功的,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敦促當事人即時履行。需要司法確認的,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符合司法確認條件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調解不成的,調解員應當制作調解筆錄,歸納雙方的爭議焦點、無爭議事實,并及時逐級流轉。
經逐級調解不成的,法院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后,選取一個或數個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件進行快審速裁,并將示范性裁判結果通報雙方當事人、調處主體,由調處主體參照示范性裁判,促成同系列案件調解。
法院對調解程序前置或示范性裁判產生的生效法律文書需要申請執行的,開設綠色通道,快立快執,確保物業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另外,實施細則要求,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紅黃牌”“企業信用積分”考核,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間關系轉向良性發展。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