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進一步完善該市公積金使用政策,修改購買星級綠色建筑、多子女家庭購房等貸款額度規定,最高可上浮20%。
根據通知,經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通過,將原“購買我市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均可上浮。其中:購買一星級綠色建筑,最高上浮10%;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最高上浮20%”,統一調整為:“購買我市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20%”。
將原“我市多子女家庭在我市申請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在原享受貸款額度基礎上浮。其中:二孩家庭最高上浮10%、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上浮20%”,統一調整為:“我市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10%”。
將原“申請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參照房金委〔2023〕7號文件規定的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標準執行,其中屬多子女家庭的,貸款額度可再上浮10%”,調整為:“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外,其余參照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執行”。
據悉,修改后的條款已開始執行。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