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六一兒童節”到來之際,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男子起訴前妻要求其支付違反雙方探視孩子約定的違約金,得到法院支持。
張某某與高某某原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14年登記結婚,生育一子取名張小某,后雙方因感情問題協議離婚。2021年,雙方簽訂兩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孩子張小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男方可以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且尊重孩子意愿的情況下,探視孩子,并約定了違約金等。
后雙方因探望孩子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判決,張某某可按合理時間和方式探視兒子張小某,高某某應予配合;高某某支付張某某違約金。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稱,本案例體現了法律對父母雙方平等探視權的保護,強調了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權利義務的平等性,體現了子女權益最大化原則,彰顯了契約精神和法律約束力的重要性,并展示了司法機關在處理家事糾紛中的專業性與人文關懷。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論父母的婚姻關系如何變化,雙方都應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通過此案例,體現了法律對于維護家庭成員之間正常關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力度,同時也提醒所有家庭成員應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解決問題,促進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