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到來之際,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優化用工環境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超市與員工簽訂“空白合同”,法院判決超市支付雙倍工資。
2021年11月,隨某與合肥某超市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第一條“合同采取形式”、第五條“崗位實行的工時制”、第八條“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形式”均為空白。
隨某提起勞動仲裁及訴訟,要求超市支付雙倍工資。
合肥法院審理認為,隨某與合肥某超市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項均為空白,應認定雙方未就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達成書面協議。因此,不能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院判決,合肥某超市向隨某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官提醒稱,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書面勞動合同必須包含法律所規定的必備條款,僅有勞動者簽字的“空白”勞動合同不能視為雙方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仍需依法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