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為總結推廣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經驗做法,推動建設更有利于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制度體系和社會環境,安徽省女檢察官協會會同安徽省婦聯選編了10件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
本批發布的10件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回應了人民群眾關心的婦女人格權益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未成年人保護以及對家庭暴力類案件受害婦女開展司法救助等方面問題。
性別歧視不可取 公平就業受保障
2023年3月10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包河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某貿易有限公司在包河區“筑夢包河·職等你來”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系列專場網絡招聘會中,發布招聘簡章招聘銷售精英30名,任職條件僅限男性,侵害了婦女平等就業的合法權益。
2023年4月3日,包河區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調查查明,某貿易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食品經營,銷售精英崗位職責是銷售、推廣、業務分析及客戶管理維護等,不屬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女性禁忌”崗位。通過進一步對轄區內網絡、現場招聘活動進行大數據篩查及走訪調查,發現多家用人單位發布招聘信息時,在產品銷售、市場專員等工作崗位要求中含有“僅限男性”“男性優先”等性別歧視性內容。為全面了解就業中存在的性別歧視情形,檢察機關向眾多求職者發放調查問卷并走訪合肥市包河區婦聯,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在招聘、晉職、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評定過程中存在性別歧視問題,侵犯了婦女群體的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權利,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合肥市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負有監督管理職責。2023年5月6日,包河區檢察院向區人社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對用人單位招錄(聘)、任職中的性別歧視問題予以查處,加大對轄區內用人單位的監管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充分保障婦女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權利。
檢察建議發出后,區人社局積極開展整改工作,對涉嫌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逐一核查,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用人單位招錄(聘)、任職、職稱評定等過程中的性別歧視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接訴即辦”機制,實現常態化監管。
收到行政機關書面回復后,包河區檢察院積極開展跟進監督,通過走訪核查、詢問用人單位、邀請志愿者跟蹤觀察等方式核實,經行政機關督促,相關用人單位已在招聘信息中刪除性別歧視內容,女職工錄用比例達到40%以上,婦女平等就業權利得到有效維護。為進一步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包河區檢察院聯合區人社局、區婦聯舉行法治宣講會,轄區內50余家企業參會并自愿簽署《反就業歧視承諾書》。
以辦理此案為契機,包河區檢察院與區婦聯簽署《關于建立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合作機制的實施辦法》,構建了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辦案協作、定期會商等常態化工作機制,明確了檢察公益訴訟與婦聯網格化服務管理的銜接,進一步凝聚了維護婦女權益工作合力。
消除就業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是尊重和保障婦女權益的必然要求。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針對用人單位違規發布歧視女性招聘信息情形,充分利用大數據賦能,結合走訪、問卷等形式全面核查就業中多個環節存在的性別歧視問題,由點及面,推動專項檢查,完善監管機制,強化訴源治理。與婦聯積極構建聯動機制,邀請基層婦女工作者擔任志愿者,將公益訴訟工作融入婦女權益保護網格化管理,進一步完善了專業化辦案和社會化保護的銜接,助推婦女權益保護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現代化。
職場性騷擾需防治 多方聯動見成效
2023年3月,“益心為公”志愿者向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宿州市檢察院)反映泗縣部分用人單位未制定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未開展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教育培訓活動,未設置電話、信箱等專門投訴渠道,婦女合法權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宿州市檢察院遂將該線索移送至泗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泗縣檢察院)。泗縣檢察院接到線索后立即進行調查核實,通過實地走訪和調查問卷等方式查明用人單位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方面的具體情況,并分別走訪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泗縣人社局)、泗縣婦聯等單位,就發現的問題交換意見。2023年4月3日,泗縣檢察院向泗縣人社局公開送達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并公示禁止性騷擾制度;設置舉報投訴熱線電話、放置信箱;強化教育培訓,持續開展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的宣傳教育活動。
泗縣人社局收到檢察建議后聯合泗縣婦聯等單位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項執法活動,先期要求全縣500余家用人單位進行自查自改;后實地檢查119家各類用人單位,對仍存在問題的11家用人單位,現場責令整改9家,下達書面限期整改指令2家。同時,發放《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3000余冊、《女職工權益保護》宣傳單30000余張,并單獨設立舉報投訴電話。此外,針對發現的部分女性職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責令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113份。
2023年5月31日,泗縣檢察院收到檢察建議回復后,積極開展跟進監督,就泗縣人社局履職整改情況進行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泗縣人社局、泗縣婦聯以及女職工代表參與聽證。聽證員評議認為,泗縣人社局已經依法全面履職,婦女人格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3年11月5日,泗縣檢察院會同泗縣婦聯等8家單位共同出臺《泗縣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通過明確性騷擾的主要表現形式、用人單位預防性騷擾義務、女職工遭遇性騷擾救濟途徑以及相關部門職責等內容,引導社會各界加強對防范職場性騷擾的重視。
職場性騷擾不僅侵犯女性職工人格權益,也影響用人單位的自身形象和口碑聲譽,嚴重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檢察機關聚焦《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用人單位防治職場性騷擾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利用調查核實權,精準發出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確保用人單位依法依規建立預防和禁止性騷擾制度,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牢牢把握“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要求,推動人社局聯合婦聯等相關單位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項活動,建立健全婦女權益保護長效機制,助推婦女人格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檢察公益訴訟織密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網”
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齊某某通過暗網購買出生健康平臺(ACME)的數據庫賬號及密碼,非法獲取該信息系統中存儲的十余個省市的眾多孕產婦姓氏、年齡、住址、手機號碼、新生兒出生日期、分娩方式、出生醫院等個人信息。齊某某通過其持有的2個QQ號以及3個skype賬號與下線進行聯系,將非法獲取的孕產婦個人信息販賣給全國各地兒童攝影店。被告人彭某某、邵某某在明知齊某某非法販賣孕產婦個人信息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幫助齊某某發展下線、介紹客源、收取販賣信息款等,從中獲取介紹費和傭金。三人共非法向他人提供孕產婦信息22萬余條,非法獲利70余萬元,致眾多孕產婦頻繁接到各種推銷電話,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身心健康遭受損害。
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花山區檢察院)履職中發現本案線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并圍繞被泄露信息情況、公共利益是否受到損害等問題進行重點調查,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2023年7月13日,花山區檢察院向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請求判令三被告人分別就其侵權行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2023年9月27日,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齊某某、彭某某、邵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宣告緩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判令被告人齊某某支付損害賠償金人民幣五十九萬元,被告人彭某某支付損害賠償金人民幣十三萬九千元,被告人邵某某支付損害賠償金人民幣一萬一千九百元。齊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3年12月19日,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
案件辦理后,花山區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部分網站公示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城鄉居民臨時救助發放等名單時泄露婦女個人敏感信息現象,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采取措施對婦女個人敏感信息進行了屏蔽處理。
孕產婦生育信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保護的有重要價值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泄露孕產婦生育信息易引發多種關聯違法犯罪活動,危及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刑事處罰+民事賠償”同步處理,加大了侵權人違法成本。同時,積極能動履職,主動與婦聯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協調,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等多種方式,督促職能部門全面履職,構筑內有聯動、外有協同的婦女個人信息保護新格局,以法治之力為婦女權益保護筑牢堅固屏障。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