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支付的時代,為方便消費者,各大超市紛紛開通自助買單通道,大大提高了結賬效率,但這也成為考驗消費者誠信和素質的一塊“試金石”。
今年過年期間,就有人動起了歪腦筋,想借買菜之機順走五糧液和花椒雞。近日,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月7日,劉某前往某超市購物,支付完購買的蔬菜水果款項后,劉某又返回該超市閑逛,看到了酒柜里的酒水,便動起了歪心思,想要偷點酒過年喝,于是便拿了兩瓶五糧液和一盒花椒雞鍋,放在購物車里直接離開了超市。次日,超市清點貨品時發現商品缺失,遂報案。2月18日,劉某投案自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自助結賬并不意味著無人監督,出于僥幸心理實施盜竊,這種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底線。超市經營者需要加強監管,消費者也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切不可為貪小利而觸紅線。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