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南京雨花臺區“2·23”火災事故教訓,2月25日,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的通知》。《通知》重申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相關規范,同時要求全省物企開展專項檢查以及安全宣傳活動。《通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強化日常監管,依據相關規定,落實落細火災防范工作措施,保持高壓態勢,對服務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應結合實際設置完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設施場所。
二、汲取事故教訓,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經驗教訓,規范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和充電設施,杜絕出現“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和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堅決防止類似火災事故發生。
三、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清理違規充電停放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加強檢查,增加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行為的巡邏頻次,對發現違規停放、充電的車輛,應當及時勸止、制止,對拒不配合的,要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四、加強教育引導,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特別針對一些使用電動自行車頻率較高的業主人群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演練,切實增強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引導廣大業主在發現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及時撥打“110”“119”舉報電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