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旌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六大隊原副大隊長馮明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罪一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馮明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價值共計23.2萬元;在他人案件處理、轄區治安、矛盾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7.5萬元、超市購物卡4000元,共計7.9萬元;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導致一名涉嫌犯組織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逃避了刑事處罰,一起涉嫌開設賭場罪的案件作為行政案件處理。庭審中被告人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此案將擇期宣判。(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