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施行,標志著我國旅游業進入了全面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新階段。
旅游法是我國旅游業發展史上第一部法律,今年是旅游法頒布施行十周年。回望來時路,旅游法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法治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
十年來,全國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旅游行業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大旅游執法力度,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強化旅游安全監管,加強旅游者權益保護,旅游市場更加規范有序。
十年來,旅游經營者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理念初步樹立,旅游者依法維權、文明旅游意識持續增強,司法審判機關適用旅游法解決旅游糾紛的案件逐步增多,依法興旅、依法治旅成效彰顯。
十年來,旅游業作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的地位更加鞏固。旅游產業規模顯著擴大,旅游業在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十年來,伴隨旅游出游率不斷增長,旅游消費群體更加龐大,旅游日益成為人民群眾的重要生活方式,旅游業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中的作用更加凸顯。
旅游法規體系初步形成
作為一部行業法,旅游法開啟了我國依法治旅的新篇章。2013年以來,旅游部門制定(修訂)旅游行政處罰、信用管理、在線經營等部門規章,在旅游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法治保障。截至目前,31個省(區、市)對綜合性旅游法規進行全面修訂,一些設區的市制定、修訂123件法規規章,對旅游法作出有益補充,發揮了“小切口、小快靈”的地方立法作用。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行有效的旅游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共201件,其中法律1件、行政法規3件、部門規章12件、司法解釋1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政府規章184件,內容涉及吃、住、行、游、購、娛等旅游各領域。以旅游法為基礎,《旅行社條例》等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為支撐,行政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旅游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與此同時,旅游服務標準體系也在不斷完善,發揮出標準化對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數字顯示,現行有效的旅游國家和行業標準達113項,其中國家標準36項,行業標準77項。
旅游市場秩序逐步好轉
旅游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十分注重保障旅游者的權益,不僅設立了“旅游者”專章,明確旅游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危險狀態下請求救助、保護的權利,還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零負團費”問題多措并舉予以規制。
十年來,各級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旅游法,依法加強日常監管,圍繞“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消費等突出問題,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遏制旅游違法違規行為。
2015年,原國家旅游局聯合公安部、原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關于治理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就欺行霸市、虛假廣告、價格欺詐、非法經營、欺客宰客等開展專項整治。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和2022年分別印發關于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和關于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2023年部署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百日行動,集中整治旅游市場存在的強迫購物、拒絕履行合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突出問題。同時,各部門強化行刑銜接,嚴厲懲治涉旅犯罪行為,提高執法威懾力。
經過多年的努力,特別是隨著旅游投訴調解、旅游巡回法庭等制度、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如今,無序低價競爭、欺騙宰客等市場頑疾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零負團費”問題得到一定解決,旅游市場秩序逐步好轉,旅游消費安全感得到提升,游客消費體驗大幅改善,游客“玩得更安心”“出行更放心”。
產業規模業態不斷擴大
十年來,旅游法充分發揮了立法的引領作用。旅游法第三章專門規定了旅游規劃和促進的相關內容。旅游法的實施有力促進了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旅游業、旅游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業態不斷豐富。旅游業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
據統計,2013年,全國國內旅游人數達32.62億人次,旅游總收入2.95萬億元;2019年,全國國內旅游人數達60億人次,旅游總收入6.63萬億元,旅游人數與收入均比2013年翻了約一番。A級旅游景區由6042家增加至14917家,其中,5A級旅游景區數量由147家增加至318家。此外,各種業態旅游,綜合旅游、度假村、鄉村民宿、海洋旅游、探險旅游的發展趨勢,旅游與文化、科技、教育、健康、體育等加快融合,有效滿足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如今,我國旅游產業體系更加健全,產業融合不斷發展。推出紅色旅游、文博旅游、旅游演藝等產品,開展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推出“讀萬卷書行萬里路”中華文化主題旅游線路,舉辦“讀李白游神州”主題旅游宣傳推廣等活動。同時,推動旅游與科技、教育、健康、體育等業態的融合發展,推出科技旅游、研學旅游、康養旅游、體育旅游、工業旅游、海洋旅游等產品。貴州“村BA”“村超”和海南“村VA”等火爆全國,成為文化、體育與旅游融合發展的典范。
不斷改善旅游服務供給
十年來,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圍繞旅游市場突出問題,深入推動旅游法有關旅游服務標準和市場規則落地實施,著力構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協調推進工作的旅游工作機制。
旅游公共服務水平持續提升,旅游市場監管效能顯著增強,旅游法律法規體系和“綜合產業綜合抓”工作格局不斷完善,助推旅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同時,各地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按照旅游法第二十六條等規定,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景區和住宿接待能力、交通條件、信息服務明顯改善,旅游服務體驗顯著提升,旅游信息服務體系日趨健全,旅游者出行更加便利。目前,全國建立各級各類游客服務中心、咨詢中心等3500家,推出63家國家級旅游度假區、111個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
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來,伴隨在線旅游快速發展,旅游者有了更便捷、多樣的選擇,預約旅游體系逐步建立,預約旅游習慣基本養成。此外,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已經全部實現對特定對象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全國超過90%的博物館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
旅游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是社會發展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具體體現。同時,旅游綜合體、旅游度假區、鄉村民宿、共享住宿、露營旅游、海洋旅游、郵輪旅游、探險旅游等新業態發展迅速,更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 朱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