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國家“六大保護”基礎上增加了“特別保護”,主要針對留守、困境、殘疾未成年人設置具體保護條款,同時突出安徽立法特色,對社會比較關注的如學生減負、防欺凌、防性侵以及劇本娛樂、文身服務、醫療美容等作出針對性、可操作性規定,為我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深入開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父母應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權
新修訂的《條例》與《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等法規,構筑起我省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網絡。
關于家庭保護,《條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權,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愿。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狀況,必要時及時就醫;關注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和思想狀況,及時溝通并給予正確指導。
學校不得加重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
關于學習保護,《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加強學生日常心理健康預警防控。發現有心理困擾或者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當給予必要的心理輔導和危機干預,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存在嚴重心理健康問題的,及時向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做好心理或者行為異常學生的信息保護工作,不得將學生心理健康狀況作為學生綜合評價和升學等的參考依據。
《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體質監測制度,發現未成年學生出現營養不良、近視、肥胖、齲齒等傾向或者有導致體質下降的不良行為習慣,應當進行必要的管理、干預,并通知、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矯治。
學校應當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執行有關課時和作業量的規定,不得加重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利用資源優勢實施課后育人活動,加強安全保障,提高課后服務質量。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反規定對未成年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強化學校教育的主陣地作用。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采取措施督促學校減輕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不得將升學率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指標。
對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
《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制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教職員工發現未成年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并提供必要幫助;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教育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相關保護措施;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教育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關于社會保護,《條例》規定,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收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審慎適度,不得非法使用、加工和傳輸。
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打賞等服務
關于網絡保護,《條例》規定,學校和有關方面應當加強網絡安全、網絡文明、反電信網絡詐騙和防止沉迷網絡的教育,加強對未成年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的管理,引導未成年學生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用戶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打賞等服務,不得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絡活動。
堅決杜絕留守兒童無人監護現象
我省是外出務工大省,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人數多、工作任務重。而基層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關鍵,也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基礎。目前,我省在鄉鎮(街道)和村(居)層面設立了2.2萬名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
關于政府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明確相關內設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及時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支持、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認真落實《條例》中特別保護的內容,重點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針對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助學、助醫水平。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健全委托照護監督機制,堅決杜絕無人監護現象。同時,建立健全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管理制度,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
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信息臺賬
關于特別保護,《條例》規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動態監測、分析預警、轉介處置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開展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采集、調查評估、監護指導、關愛幫扶等工作,建立信息臺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開展排查、走訪,及時了解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監護、就學等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并給予關愛幫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并及時將委托照護情況書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和實際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并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