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海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安徽淮海實業集團)黨委原書記、董事長劉杰受賄一案于11月9日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據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杰1953年12月出生,2023年2月因涉嫌受賄罪被蚌埠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留置,同時8月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蚌埠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杰利用擔任淮北礦業集團副總經濟師兼多種經營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淮礦集團內部產品市場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淮海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提拔、獲取內保產品資格等方面提供幫助。2006年到2023年,被告人劉杰共非法收受王某某等42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8.8458萬元(其中175.9932萬元未遂)。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杰委托的律師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在最后陳述中,劉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