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9月13日公布《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版)》,8種違法符合適用條件可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準確把握適用條件,既防止濫施行政處罰行為,也防止應罰而不罰。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清單》明確了8種違法情形及其處理處罰依據、處理處罰標準和不予處罰適用條件。其中,“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采取推托、拖延、拒絕等方式不配合監察員實施監察,經宣傳教育后,按要求主動配合”的,可不予行政處罰。“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但同時符合“二年內未就該事項被查處”,“及時主動整改,危害后果輕微”條件的,可不予行政處罰。
列入清單的違法行為,不代表就一定不會被處罰。省人社廳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準確把握適用條件,對列入《清單》的行為,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暫未列入《清單》的違法行為,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規定的,依法不予處罰。對已列入《清單》范圍,但不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依法也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我省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穩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省人社廳要求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嚴格規范落實不予處罰清單制度,“既防止濫施行政處罰行為,也防止應罰而不罰”,確保《清單》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政策輔導、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非強制性手段,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及時改正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強化執法監督,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將進一步規范不予處罰執法程序,對輕微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后,認為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應報法制部門進行審核后,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加強對適用不予處罰情形的監督管理,各級人社部門將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全面正確把握自由裁量標準,堅決糾正對事實認定不清或程序違法的不予處罰案件。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