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發(fā)布收貨信息,竟動起歪腦筋,合伙編造虛假售賣信息蒙騙對方以騙取錢財。9月13日,記者從定遠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劉某、任某兵、任某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2022年3月份,劉某杰(另案處理)在微信朋友圈發(fā)現(xiàn)一購買生豬老板邵某的信息,于是動起了歪腦筋,聯(lián)系劉某、任某兵、任某三人,通過任某兵的手機號碼及微信向邵某發(fā)布虛假賣豬信息,編造虛假發(fā)貨車輛信息以獲得信任,共騙取邵某定金7.2萬余元人民幣。后因邵某聯(lián)系不上發(fā)貨車輛的駕駛員及任某兵遂報警。案發(fā)前,劉某、任某兵等人分兩次退還5000元給邵某,剩余6.7萬余元被該四人分掉用于吃喝、賭博。案發(fā)后,劉某在家中被河南省武陟縣公安局民警抓獲,被告人任某兵、任某主動投案,三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任某兵、任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任某兵、任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任某兵、任某均具有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諒解等量刑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吳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