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記者從合肥城鄉建設局獲悉,2022年度公共停車場建設資金獎補工作開始展開申報,新版《合肥市市區公共停車場建設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也已正式實施。新辦法將提高公共停車場建設獎補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效引導多方參與公共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提升服務市民出行的效率。
根據合肥市2023年暖民心便民停車行動要求,2023年全市新增城市停車泊位10萬個以上,包含公共停車泊位14400個以上。圍繞頂層設計強化,其中一大重點是修編完善《合肥市市區公共停車場建設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保障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目前,新版《辦法》已經正式實施所指的公共停車場是指道路紅線外獨立建設,向社會開放并納入合肥市統一管理的市區范圍內機動車停放場所,獎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其中,優化完善了申報條件。項目必須符合市整體規劃和城市發展需求,列入合肥公共停車場建設計劃,相關手續齊全(機械式停車設施除外),并在合肥市考評工作中達合格及以上等級;有利于緩解停車難,向社會公眾提供便捷停車服務,不以任何形式固定給特定群體或個人使用;設置符合管理和使用要求的標識、停車信息系統和道閘,并接入市級停車管理平臺,開放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本次新辦法將“規劃配建之外增加建設”的機動車停放場所移出了獎補范圍,更加精準地鼓勵道路紅線外獨立建設公共停車場項目,讓申報條件更加嚴謹。利用自用場地、邊角空地或者人行道紅線外至合法建筑物之間開放式場地等設置的臨時公共停車場,也不會納入獎補范圍內。
此外,各項目建設單位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涉及市財政資金的;已獲得國家、省級資金支持的公共停車場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市級資金支持。
新辦法對公共停車場建設后續行為進行了約束。比如,有減少公共停車泊位、改變用途或關閉公共停車場等違反規定的行為時,項目所在轄區城管部門會同區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建設(產權)單位限期整改恢復,拒不整改的,聯合所在街道(鄉鎮)追回獎補資金。
當取得獎補資金的公共停車場產權方發生變化時,原產權方須及時向項目所在轄區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對協議進行更新,由新產權方繼續履行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與義務。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