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對醉駕的危險性認識不夠,仍抱有僥幸心理,觸碰法律底線,更有甚者,遇查酒駕時不但不配合檢查,還駕車闖卡,最終難逃法網。近日,廬江縣一男子就因為醉駕闖卡被判刑。
2023年3月11日20時許,鮑某某無證酒后駕駛車輛,沿廬江縣廬城鎮周瑜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行至周瑜大道周瑜廣場路段時,遇民警現場檢查車輛,鮑某某不服從執勤民警檢查指揮要求,強行駕車闖卡。
在車輛被執法人員設置的破胎器阻止后,仍繼續駕車逃跑,直至車輛熄火后被隨后趕到的民警查獲。民警經執法檢查,發現鮑某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法將其帶至廬江縣中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鮑某某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169.9mg/100mL。
廬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鮑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鮑某某無駕駛資格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鮑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五千元。(何義義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