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只代表夫妻婚姻關系的解除,對于未成年子女的監管、教育,父母始終是第一監護人,絕不可以“不管不問”。8月31日,記者從合肥廬江法院獲悉,今年以來,該院共發放《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近300份,督促家長“依法帶娃”。
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離婚案件中離異夫妻的子女健康快樂成長,廬江縣法院堅持向離婚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的當事人發放《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引導其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依法帶好管好自己的“娃”。
該院根據《民法典》《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中關于婚姻家庭、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規定和上級法院的要求,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作了《廬江縣人民法院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該《告知書》從生活、學習、健康、安全等方面明確了作為父母的監護職責,要求監護人對自己的孩子在生活、學習等方面進行監管、教育。
該院要求,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案件時,要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告知書》,并督促雙方今后要嚴格遵守《告知書》所載明的事項,履行好監護職責及家庭教育職責,妥善處理子女的撫養、教育等事宜,共同盡到家庭教育責任。
廬江法院將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堅持能動司法,努力傳播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教育理念,引導監護人切實共同承擔起家庭教育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張文凱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